武山县第四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武山县第四中学创办于1968年,属于事业单位;
2.武山县第四中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武山县第四中学主要承担洛门镇北街、党口、罗坡村等16个小组村约3万人口的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教育及与县二中共同承担县东、南片区约20余万人口的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山县第四中学设有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后勤处、办公室等处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职工189人,其中在职职工171人(其中民教1人),离休1 人,退休17人。
二、武山县第四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232.1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20.5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39.55万元,增长14.2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311.5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11.58万元,主要是2016年事业收入未拨付,在2017年全部拨付。
3.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52.40万元,主要是2017年没有其他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554.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武山县第四中学支出为2533.5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242.58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97.14万元,增长36.2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290.9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687.26万元,下降70.26%,主要是工程完工。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武山县第四中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20.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1.95万元,增长17.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0.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1.95万元,增长17.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武山县第四中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2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8.88万元,增长39.48%;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 教育支出2098.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四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1.0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9.19万元、津贴补贴695.45万元、奖金51.97万元、离休费9.06万元、退休费86.41万元、抚恤金28.00万元、生活补助34.82万元、奖励金167.00万元、助学金59.7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29.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05万元、印刷费11.43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2.91万元、电费10.17万元、邮电费6.26万元、取暖费29.11万元、差旅费1.45万元、维修(护)费73.48万元、会议费2.70万元、培训费12.15万元、专用材料费5.50万元、劳务费47.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15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决算0.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 2016年增加0.0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武山县第四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http://edu.wushan.gov.cn/uploadfile/2018/0827/201808271037409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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